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通信学工办发布时间:2019-09-20浏览次数:1267

各教研室、办公室、全体研究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及《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杭电研【2012293号)有关精神,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在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通信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实施,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负责本学院的申请组织、评审、确定获奖人选等工作。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每生每年2万元。2019年我院共评选8名硕士。

三、申报对象及基本条件

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四、评审程序

1.通信工程学院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附件1),向全院研究生和导师公布,并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材料(附件2),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学术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社会服务证明材料,以及研究工作预期成果相关承诺等,报导师签字认定后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3.学院评审。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评。评审可采取答辩等形式,研究生参加答辩资格审定见《办法》第五条说明,评审结果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9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4.学校审定。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申报材料,提交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申诉处理(公示期内)。如果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作出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内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评选进度安排

1920日前:学校发布相关通知;

2925日前:学院报备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和评奖实施细则,制定评奖通知,并对院内师生公布;

3. 9月26日前:研究生本人递交申请表(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本)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1011日前:学院组织资格审查、答辩评审,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41011日:学院报送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

相关材料需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获奖学生汇总表填表说明》(附件4)的要求规范填写打印,电子版发送到119517833@qq.com,纸质版交1教北328。联系人:何仔晶;联系电话:86915152

附件1 通信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doc附件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附件3 2019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通信学院.xlsx附件4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获奖学生汇总表填表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