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通知

关于开展实验中心、 信息安全教研室和网络通信教研室副主任选任工作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强化岗位意识,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优化、精干高效的干部队伍,促进学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推动学院快速发展,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二级学院及直属事业单位选拔任用干部暂行规定》(杭电党委【2011】34号),结合我院实际,面向全院教师选任实验中心、信息安全教研室和网络通信教研室副主任。
 
    一、选拔任用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五)民主集中、依法办事。
 
二、工作目标
 
(一)选拔德才兼备、年轻有为、敢于担当、具有开拓精神的干部;
 
(二)努力实现人岗匹配,队伍结构合理,更好地发挥干部的作用。
 
三、选拔任用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业务水平。
 
3、群众基础较好。
 
4、身体健康。
 
(二)任职资格
 
1、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选拔任用程序
 
本次实验中心、信息安全教研室和网络通信教研室副主任选任采取组织选拔方式进行,工作程序如下:
 
1、沟通酝酿。
 
2、民主推荐。包括自荐、他荐和组织推荐。他荐由全院教职工投票推荐。推荐结果在学院党政领导班子中公开。
 
3、集体研究,按1:2确定考察对象,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预告。
 
4、组织考察。考察参加人员范围为学院全体处级干部,民主党派负责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代会执委,正高级职称人员,党委委员,支部书记,内设机构负责人。
 
5、综合分析,学院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投票表决,决定任用名单。
 
6、任前公示。在学院范围内公示7天。
 
7、任职。
 
本次选任干部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干部选任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成员到会,以党政联席会议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更新时间:201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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