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通知

关于2016年第十届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青春”征集预通知

各学院团委:
“创新创业”一直是我校大力倡导的一个主题,为了迎合这一主题,学校已经举办了九届“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竞赛为培养广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素质,激发学生的创造能力和实践能力起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为培育出高品质、有竞争力的项目,现启动2016年第十届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项目征集工作,并从中选拔优秀作品参加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青春”创业设计大赛、浙江省“创青春”创业计划大赛和全国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安排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通知》精神,“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下设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三类竞赛:1.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2.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3.公益创业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二、实施步骤
竞赛分动员部署、项目孵化、校内竞赛和总结表彰四个阶段实施。
  1. 动员部署阶段(1月19日前)。各学院按照通知等文件要求及时部署,确保项目征集活动的顺利开展。需于2015年1月15日之前将《2016年第十届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赛培养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hdutxtw@163.com
  2. 项目孵化阶段(3月-9月)。各学院于3月底前统一上交培育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至校团委309。
  3. 校级竞赛阶段(11月中旬—12月中旬)。各学院于11月中旬统一上交参赛作品(一式三份)、作品申报书(一式三份)、作品汇总表至校团委309,作品申报书需与作品装订在一起,同时发送作品汇总表电子版至团委。纸质作品汇总表需加盖学院公章。
  4. 总结表彰阶段(次年1月)。校级竞赛组委会将评选表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第十届“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奖项目和团体,并在此基础上选定作品上报省级竞赛组委会。
三、参赛资格与项目申报
(一)参赛资格
凡在举办大赛终审决赛的2016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可参加全部3项赛事;毕业3年以内(时间截至举办省级决赛当年的7月1日)的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代表原所在高校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需提供毕业证证明,仅可代表最终学历颁发高校参赛)。
(二)参赛项目的申报条件
1.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竞赛项目所属类别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项目所属领域分为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生物医药,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材料,机械能源,文化创意和服务咨询等7个类别。
2.创业实践挑战赛: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具备参赛资格、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截止计算时间为2016年4月30日)的项目,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3.公益创业赛:拥有较强的公益特征(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进一步扩大项目的范围、规模或水平)、创业特征(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运用前期的少量资源撬动外界更广大的资源来解决社会问题,并形成可自身维持的商业模式)、实践特征(团队须实践其公益创业计划,形成可衡量的项目成果,部分或完全实现其计划的目标成果)的项目,且参赛学生具备参赛资格的,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三)通信学院联系人
   樊嘉鑫:18969051342
   吴林泽:17764592501
    邮箱:hdutxtw@163.com
(四) 本通知解释权归校团委。活动的有关情况请及时与校团委联系。
联系电话:86915177
联 系 人:谢涵伊
联系地址:校团委办公室(综合楼309)

2016年第十届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赛培养项目汇总表

更新时间:201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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