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通知

关于启动2016-2017学年通信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
班级评议工作总结
 
班级评议小组名单汇总表
各位同学:
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地分配学生资助资源,切实保证我院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在结合学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基础上,现将我院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与工作流程
(1)9月11-15日:1、成立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并报备学院(见附件1),组长为辅导员,小组成员由各班级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人数不能低于班级人数的15%;
2、学生上交相关材料:《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9月16日-9月23日:1、各班召开民主评审会,开展贫困生认定工作,并在22日前递交书面或电子材料(《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电子版)、班级评议总结包括:文字总结,公示图片或网站截图、认定工作的照片到辅导员处,辅导员收齐材料后统一交送到学院。
(3)9月23日:学院认定工作组(组长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小组成员学工办主任、各年级辅导员担任)对班级评议过程及结果进行认定。
(4)9月24日-9月30日:学院将认定结果反馈给学生本人,并公示5个工作日。
(5)10月8日-10月9日:公示意见反馈受理期。
二、注意事项
(1)学生认真完整的填写相关表格,上交材料须齐全,否则取消认定资格。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调查表》上提供的民政部门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为乡、镇、街道一级的民政部门地址和联系方式。
常见基层民政部门:如乡(镇)民政所、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县(区)民政局等;
常见无效部门盖章:如**人民政府、**村村民委员会;**村**大队;**居委会等;

(3)有以下情况的学生,学院将不予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申报弄虚作假者,不予认定,同时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不予认定;
3)日常消费达到或高于普通同学消费水平者,不予认定(如购置高档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追求名牌服饰、佩戴贵重金银首饰、使用高档化妆品、经常进出娱乐场所等);
(4)申请特殊困难的学生除提供《家庭情况调查表》外还需提供的相关证明:
1)烈士子女(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提供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证明);
3)低保家庭子女(提供家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4)农村五保户子女(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通信工程学院
二〇一六年七月四日

更新时间:201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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