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通知

关于2018届本科毕业生创新学分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网站转发:


各学院:

2018届学生是我校新的《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稿)(杭电本[2016] 110号)》(见附件1)实施以来,第一届创新学分作为必修学分要求的毕业生,即每位同学都必须获得不少于2学分的创新与拓展学分,否则不允许毕业。经研究决定,现将下一阶段2018届学生创新学分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管理员培训会:下学期第一周(3月5日至3月9日);

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学生申报期:下学期第二周、第三周(3月12日至3月25日);

学院审核期:下学期第四周、第五周(3月26日至4月8日);

学生异议期:下学期第六周(4月9日至4月15日)。

二、学生申报流程

由学生根据学校发布的《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稿)(杭电本[2016] 110号)》及《<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见附件2)规定的认定范围、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和记分原则,对以前尚未申请认定过的项目进行创新学分申报,学院或职能部门审核,教务处备案。

申报和审核方式:仍采用网上申报和审核的方式进行。采用新的实践教学创新综合服务平台来进行创新学分的申报和管理,具体网址为http://192.168.101.210,系统中学生账号和初始密码均为“学号”(请登录后尽快修改密码),角色请选择 “学生”,登录后,进入“创新与拓展学分”——“信息管理”——“信息填报”,如实录入项目信息,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书、专利证书、技能培训证书等)的电子文档(JPG或PDF格式,文件大小控制在300K以内)。具体操作参见创新实践学分系统学生操作说明(见附件3)。以前已经在原线上管理系统申报并审核通过的学分依然有效,已经集体导入新的管理系统,并记录为“历史得分”;前期申请创新学分任选课程学分替代并且已经公示者,依然有效,请勿重复申请。

三、审核工作

审核工作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实验实践教学创新综合服务平台(http://192.168.101.210)中完成,学院创新学分管理员账号和初始密码均为工号。学院管理员审核操作请参阅创新学分院级管理员和辅导员操作手册(见附件4)。

1. 审核流程:

(1)排除不在创新学分申报范围、信息不完整和不规范的项目;

(2)对申报项目安排进行佐证材料审核。该过程需要对申报者提供的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专利证书、项目立项或结题证明、成果鉴定书等原件的电子版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学生提供原件予以确认。

2. 审核完成后,学院要对每位学生申请所得的所有类项创新学分(包括前期线上管理系统已审核认定学分)进行汇总,在学院范围内将结果予以公示,并接受和处理学生异议。

四、资料归档

各单位在完成审核工作后,学院依据2014级学生名单填写创新学分学院汇总表(见附件5)、创新学分申请课程替代汇总表(见附件6),经学院教学院长审批签字后,纸质稿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稿发送至rodin@hdu.edu.cn;同时将本学院学生的佐证材料电子版下载归类整理保存,建立好每位学生创新学分的电子档案。

五、管理部门

请各教学单位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由教学主管领导牵头,由科研、教务、学工等负责人,成立“创新与拓展学分工作委员会”,负责创新学分申报的组织管理和异议受理。并指定专人担任学院创新学分管理员工作。

六、学生异议

申报者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请及时向学院管理员咨询,经沟通后仍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异议期内申请复议。复议须提交复议申请表(见附件7),带上学生证(或身份证)及佐证材料原件提交学院“创新与拓展学分工作委员会”复审。在本次申报工作异议期外,不处理相关异议工作。

七、宣传组织

本次认定和审批工作,是面向全校2018届毕业生开展的创新学分申报、审核工作,涉及学生多、工作量大,要求相关教学单位做好申报的计划和组织工作:

(1)尽快通知本学院2018届毕业生做好申报工作。其他年级学生暂不参加此次申报,具体申报安排另行通知。

(2)请各学院做好对学生申报材料审核工作的计划和安排,确保在审核期内完成审核工作。

  

教务处    

2018年1月25日


附件1-19.rar



更新时间:201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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